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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处级干部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3-02-23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年轻处级干部培训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干部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干部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干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技能,以提高干部工作效率。第三条 干部培训工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第五条 建立培训登记制度,个人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任职与晋升的依据。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干部是:
  (一)市、区、镇政府国家公务员;
  (二)市、区、镇党委、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群团等机关及下属机构和派出机关(以下统称非政府系统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市、区、镇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市、区、镇属国有企业(含政府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市、区、镇属国有企业派驻境外人员。第七条 接受培训是每个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干部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章 培训类型与内容第八条 干部培训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提高培训五种基本类型。
  (一)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到市、区、镇政府机关的公务员、非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聘任到市、区、镇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和派驻境外人员。
  (二)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和调换领导岗位的人员。
  (三)专业培训的对象是:所有干部。
  (四)知识更新培训的对象是:所有干部。
  (五)提高培训的对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挑选的处以上干部和市、区属企业的领导人员及年轻后备干部。第九条 不同类型培训在内容上各有侧重:
  (一)初任培训侧重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任职培训根据职务级别和部门工作要求,侧重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深圳的发展趋势,研究工作规律;
  (三)专业培训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侧重部门规范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训练;
  (四)知识更新培训侧重于了解重大社会信息(包括新的政策、法律、理论和社会动向)、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手段以及个人的自修提高。
  (五)提高培训侧重于境外培训和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第四章 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人事局、投资管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干部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召集,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决定应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各有关单位在干部培训工作中应认真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并按分工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市政府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除外)、市属一、二类企业领导人员及备案管理人员、市管后备干部、各区正处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派驻境外人员的培训,负责市、区、镇非政府系统机关、市属一、二类企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二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各系统宣传、理论骨干的培训。第十三条 市人事局负责市政府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的培训和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四条 市投资管理负责市属三类企业领导人员及备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市属三类企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五条 市城管办、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应认真承担起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订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所挂靠的机构负责管理。第十六条 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事局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培训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市属一、二、三类企业负责本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下干部的培训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上述机关和企业均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主管部门的培训计划,做好送训安排;
  (二)根据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业务需要和人员素质情况,制订各级人员五类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委托有关培训机构实施教学;
  (四)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的培训工作。

如何培养造就复合型的机关干部

1、建立和完善理论和业务学习机制。首先要端正学习态度。解决好干部对理论学习不重视,学习自觉性不高的问题,解决好学习零散不系统、肤浅不深入的问题,解决好学用脱节的问题,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联系思想实际、改造主观世界和指导实践结合起来。其次完善健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完善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做到述职中有述学、评议中有评学、考核中有考学。推行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的学习档案,把学习成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2、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育培训机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通过科学安排和严格培训,切实把机关党务干部培养成为综合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在知识结构上,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在能力素养上,由“经验型”向“创新型”转变,在本职工作上,由“粗通型”向“专家型”转变。为此,一要强化自学习制度。落实个人自学计划,突出重点,在系统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改善知识结构。二要建立在职培训制度。本着“增新、补缺、提高”的原则,探索在职培训的新路子,通过讲座、短期培训、与院校联办在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拓宽干部培养渠道。三要将《条例》纳入县处级干部培训学习的内容,促使各级干部按照《条例》要求抓好机关党的建设。
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要求的机关党务干部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一要突出考核重点。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对党务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特别要突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方面的考核。二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在考核指标设臵上,要全面反映机关党建工作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单项工作考核党务干部的政绩。三要把考核结果和选拔任用干部紧密结合起来。对考核优秀的党务干部,要列入选拔任用的范围,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确实把那些德才兼备、素质过硬、政绩突出的党务干部优先选拔到领导领导岗位上来。对考核不称职或其它原因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党务干部,分别做出诫勉、调离岗位安排,切实走开党务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路子,切实把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工作落到实处。

湖北省“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答记者问

1、刚才您介绍湖北在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中,举办了一期有特色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请问这个班有哪些特色?或者说有哪些创新举措?(新华社)作为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研究决定举办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4月6日,2011年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拉开了全省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序幕。本期培训班突破了传统的办班模式,首次实行遴选、培训、测试、考察四位一体,其参选对象之广,培训规格之高,测评手段之多,管理方式之严,都是前所未有的。一是创新遴选方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视基层领导工作经历,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对各市州、省直各单位、高校、企业党委(党组)推荐的205名符合条件的70后、80后年轻干部,统一组织考试,进行全面考察,通过综合分析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了80名优秀年轻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和培训对象。在80名学员中,副厅级干部6人,正县处级干部34人,副县处级干部35人,乡镇党委书记5人。二是创新培训方式。针对年轻干部学习需求和存在的短板,精心设计了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危机管理、群众工作方法等9个教学单元,内容涵盖党性教育、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和实践教育。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先后4次到培训班上讲话、座谈,从坚定信念、忠诚事业、服务群众、勇于担当等方面提希望,并要求收看《解放》和《中国远征军》两部电视剧。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和其他省委常委分别与学员进行了专题座谈和交流研讨。在实施培训计划时,全面推行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并实行1.5+1的课堂教学方式(课堂讲授1.5个小时,教师与学员交流探讨1个小时),增加了小组交流研讨时间。在为期80天培训中,先后邀请领导、专家和先进模范人物共25人次授课,先后在4个培训机构和红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先后到江苏昆山、省内8个试验区和重点开发区实地调研,实现了由封闭式授课到开放式教学的转变,学员们反映这次培训是一次灵魂的洗礼、一场知识的盛宴、一个成长的驿站。三是创新测评方式。省委组织部派出6名干部担任培训班学员组织员,全面了解每位学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先后组织进行了学员履历和业绩评价、无领导小组讨论、领导能力测试、专题调研等一系列测试,在部分环节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座谈,并进行现场考察。同时探索和运用新开发的测评工具,对学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影响力测评,通过系统测试和综合分析,形成每名学员的测试评价分析报告,在综合测试中发现识别优秀人才。四是创新管理方式。严肃培训纪律,实行封闭式的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学员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实行班委会成员、小组长竞争性选拔和任期制,80%以上的学员参与了竞争和班级管理工作。建立培训管理台账,寓干部考察于培训过程之中,重点考察学员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现实表现情况,把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今后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2、听您介绍湖北省委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具体举措和最新进展情况,我们很感兴趣。我想请问一下,今年首批确定的2000多名年轻干部培养对象将怎样提拔使用?另外,在大力选拔年轻干部的同时,对其他年龄段干部又将如何对待和使用?(湖北日报)在今年市县乡集中换届工作中,省委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配备年轻干部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阶段性成果,对通过集中遴选、集中培训、集中考察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按照重在培养、择优选用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拔到关键岗位任职。选拔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进班子,既要看班子是否有空缺职位、是否需要年轻干部,更要看年轻干部自身的素质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德才素质好、群众公认、同时又符合换届时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的,要大胆使用;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随着我省市县乡集中换届工作全面展开,今年各级党委遴选确定的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已有一部分得到提拔任用或提名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还有一部分暂时还没有使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将会继续跟踪培养、跟踪管理。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与选拔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并不矛盾。科学合理的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当是老中青相结合、梯次配备的结构,这样才能增强领导班子和合力与活力。省委在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的同时,始终坚持系统理念,统筹抓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以保持各级领导班子老中青三结合的合理结构,提升各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我们的事业既需要能够统揽全局、处事稳健的主心骨,需要一大批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实干家,更需要一大批朝气蓬勃、勇于创新的年轻人,他们是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生力军,代表着湖北未来发展的希望。3、近几年来,社会和媒体对选拔使用年轻干部比较关注,特别是网上对此议论较多。请问您对这一现象怎么看?(楚天都市报)首先,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对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关注,说明全社会都很看重这项工作。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进行监督,以帮助我们不断地改进工作,规范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办法,提高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公信度。同时,这种社会关注和媒体监督,也能够起到推动思想解放的目的,造成一种有利于推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社会环境。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项战略性任务,这项工程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在推进年轻干部工程过程中,我们将对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严格把关,同时对年轻干部进一步加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符合选拔程序规定的现象,我们将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我们始终坚持从事业需要出发,高标准、严要求选拔年轻干部,使选上来的干部经得起人民、实践和历史检验,最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是如何要求的?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

正处级干部提拔前需要4个月党校培训吗

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青班培训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可能要晋升了。

区别于普通班次,“中青班”确实与晋升有一定关系,或者说参加中青班培训后,提拔重用的概率更大一些。

“中青班”即“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中央党校、省级党校、市级党校、县级党校都有设立,而且有严格的学制要求:中央党校中青班学制不少于4个月,省级、市级、县级分别不少于2个月、1个月、5天。

“中青班”有承担培养后备干部的职能,拿中央党校中青班为例,自1980年-2019年已经举办了47期,基本上一年开一期,每位学员都是优中选优,都是在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学员中的很多人后来都得到了提拔和重用,绝大部分升任省部级。

培训对象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新钢集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江西省新余市委党校开班。此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加大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养、岗位业务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对象为工作表现突出的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中工网-“中青班”开班,实现中青年干部更大价值

中青班是什么?

问题一:中青班的简介 中青班是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简称,是中国 *** 培训后备干部的学习培训班。中央级的中青班主要是培养省市一级领导干部,主要在在中央党校和党的三大干部培训学院: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 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了重要基地,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 *** 始终坚持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任务,抓住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监督环节,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培训近千人;各省区市委党校中青班培训1.5万多人。因为中青班有比较好的传统,社会上对中青班非常关注,结业的学员被提拔使用的也比较多。尤其是近几年来的中青班,在学员选拔、学员构成等方面,与前几期相比,都有不同的特点。在中青班,学员不仅系统地学习了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内容,丰富了理论知识,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锻炼了组织协调能力、提升了思想道德修养 。

问题二:中青班是什么 可能是群体为中年、青年人的一个班。

问题三:市委党校青干班中青班区别 简单点说一个是培养中青年市级部门后备干部的学习班,一个事培养青年干部县乡级科级干部的学习班

问题四:省委党校中青班主要是培养什么干部 主要培养正处级后备干部。就读学员一般是副处级领导干部。

问题五:中青班的介绍 中青班,属于党校,是干部培训机构。

问题六:2015届中央 *** 党校中青班名单 曹 勇:安徽省商务厅厅长(1965.02,2008.04)
兰思仁:福建农林大学校长
赵 继: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
赵德武:西南财经大学大学党委书记
刘美频:湖北省金融办主任
徐宏源: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郭 洪: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

问题七:关于中青干部培训班,参加有什么作用?? 本人体会作用有二罚一:开智。要相信,教授可不是白当的哦~~~~二:交友。要知道,你的同学来自方方面面,这可是是扩大你的社交面的绝好机会。
至于提拔的时候好不好使,那要看你的领导怎么想了,毕竟不是必要条件。
中青班不是后备干部培训,那是要党组研究的。

问题八:参加中青班后多久提拔 美元勺邑w迎接始偎

问题九:2015届 *** 中央党校中青班名单 首先:
曹 勇:安徽省商务厅厅长(1965.02,2008.04)
兰思仁:福建农林大学校长
赵 继: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
赵德武:西南财经大学大学党委书记
刘美频:湖北省金融办主任
徐宏源: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郭 洪: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
简介:
中央党校中青班,全称: ***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每年,中央党校都会培训一批省部级后备干部,俗称“中青班”。在中央党校,“中青班”一直是引人关注的群体之一。自中青班开班以来,这个班中有相当大比例的学员最后都当上了省部级官员。

问题十:参加中青班是准备提拔的意图吗 是的

领导干部核心能力要素包括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科学发展的新本领。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以及市场经济、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等内容的学习,着力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围绕“坚定信念、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抓好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全县干部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结合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级分类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基层干部和广大党员,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培训。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主阵地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运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在线答疑、讨论辩论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干部培训的实际效果。三是强化实践锻炼。大力实施“双挂双派”工程,选拔年轻干部到上级和本级有关部门挂职锻炼,从本级有关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社区锻炼,到信访、招商、旅游等部门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一线锻炼,让他们经风雨、长见识、接地气、增本领。

二、致力选贤任能,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动力。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真正把那些综合素质好、能力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持并完善基层一线干部选拔链,注重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维护稳定等重点工作中选拔和任用干部,大胆提拔任用“老黄牛”式的干部、默默无闻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研究制定干部德的考核办法,突出德在干部考核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探索差额选任党政正职机制。坚决整治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三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程序,加强对后备干部、新提职干部、转任干部和重点部门干部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完善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不断扩大干部任用信息公开的范围。

三、践行根本宗旨,积聚为民服务的正能量。一是提高联系群众的能力。组织广大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查找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约和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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