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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纪检干部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8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系统纪检干部培训计划

县纪委监察局采取 “四种方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训。

一是“理论培训式”。向省、市纪委就干部培训问题作专题汇报,争取培训名额,将我县纪检监察干部分7批次共29人组织到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国家监察学院和云南师范大学进行集中培训。

二是“顶岗培训式”。按照市纪委培训安排,选派了1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顶岗锻炼进行常规培训。

三是“交流培训式”。县纪委建立本县外出培训优秀学员师资库,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培训课堂确定命题,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听取外出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收获和感悟,分享培训学习经验,促进培训成果运用,切实搞好自主培训。

四是“实战培训式”。从乡镇纪委或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抽调个别新进纪检监察战线的纪检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进行现场办案培训,让新人尽快适应角色。

如何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和培训

1、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那种靠老经验工作和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的状况,一是应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四是重视实际办案工作实践锻炼,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计划地轮流抽调没有案子的派出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既整合力量,强化队伍,又锻炼干部,培养能力。
2、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应严格要求: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勤奋敬业。二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自觉拒腐防变。三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四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4、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争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

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有哪些?

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有:
(1)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综合分析组织和干部个人的培训需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和机构,下达调训任务,对重点对象可以实行点名调训。二是干部所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各级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统筹安排。三是被抽调的干部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按要求参加培训。
(2)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本人要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结合个人发展和履行职责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不懈地自学或参加有关培训。
(3)推行自主选学。干部自主选学,应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布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4)发挥境外培训的补充作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从严掌握、择优安排的原则,明确境外培训目标,切实增强境外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自己的意思和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但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反腐倡廉工作的现象,有的还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要在三大作风、三大知识、三大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或问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三大作风问题
1.学习作风“不正”,本本主义严重。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比较注重学习、爱好学习,但主要是从报纸、杂志、文件、会议、书本等“本本”上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忽视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如经济知识、财务知识等;学习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对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掌握;学习不联系工作实际,缺乏在学中干、干中学的意识,往往照抄照搬、囫囵吞枣,不能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出现学用“两张皮”的现象;学习喜走捷径、搞实用主义,甚至断章取义,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责难多于分析、等待多于实干。
2.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大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但片面注重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而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够。在工作中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以会议传达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工作上“虚”;工作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细致,工作上“浮”;热衷于赶浪头、出风头、争彩头,讲成绩添枝加叶、谈问题轻描淡写,甚至欺上瞒下、报喜藏忧,工作上“飘”;在执行纪律上,有的怕丢选票、怕丢帽子,跟群众搞“一团和气”、看领导眼色行事,工作上“软”。
3.领导作风“不为民”,官僚主义严重。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群众的冷暖不够关心,只管执纪不管群众疾苦;有的开展工作不注重调查研究,喜欢坐在家里定盘子、关起门来想点子,闭门造车、脱离实际;有的对下级态度生硬,对上级拍马溜须,对同级态度暧昧;有的原则性不强,是非观、政绩观错位,同情和放纵坏人坏事,存在着对腐败现象的认同态度和对腐败行为的从众意识,遇事得过且过,不积极地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有的怕得罪人,不为百姓当家作主,对明知是错误的思想、言行见怪不怪,不批评,不劝阻,遇到难题绕道走,该开口时不开口,只栽花、不栽刺,患得患失,凡事先考虑退路,千方百计混个好人缘。
(二)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提高的三大能力
1.预防腐败的能力。反腐倡廉,重在预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也发生一些变化,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愈演愈烈。这也说明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洞察能力还不强,在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控制下的功夫还不够,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还不强,导致了预防腐败的能力的降低,给违法违纪者留下了空间。
2.查办案件的能力。新形势下,个别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有的违法违纪案件的隐蔽性极强、作案手段狡诈、调查取证十分困难,要想突破案件,使违法犯罪者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就必须提高我们查办案件的能力。
3.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各种社会问题的交错,而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的知识不全、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导致一些重访、缠访甚至诉诸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多,这对于当前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能力提出了严重挑战。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
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
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才能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一是要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要自觉适应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刑罚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改革和建设的各项重要政策之中,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积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办案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三是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提升自身素质。 要做一个近两个小时的课件,最好从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而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执行党纪政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是行使内部监督职能,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机构。
纪检监察人员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一、当前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不稳定。
①精神状态不佳。
有的纪检干部意志消沉,精神萎靡不振,观念陈旧,不容易接受新生事物;
②有畏难情绪。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辛苦且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因此有的干部心存顾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办法不多,创新不足;三是放松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不能严于律己,发挥表率作用;四是工作主动性不够,不履好自己的职责,日常性工作抓得不够、不实。
2、业务素质不全面。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3、缺乏创新意识。
我们对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业务能力一直常抓不懈,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同志不注重学习、不善于思考、不勤于调研,有的满足于现状,知识老化,水平滑坡,跟不上时代发展,迈不开前进步伐;有的工作效率不高,不讲究工作时效,办事拖拉,敷衍了事。尤其是对如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教育干部、如何充分利用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干部、如何做好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力度不大、创新方式不多。
这除了投入大、经费不足、涉及面广等客观原因外,最主要的还是有畏难情绪。有的凡事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怕犯错误,怕领导批评、怕同级嘲笑、怕下级疑惑;有的处理不好廉政建设与正常工作联系的关系,怕被别人抓把柄;有的不理解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捧着“条条”、唯书唯上、缺乏开拓创新。
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的几点对策。
1、加强学习教育,牢固思想防线。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要通过加强理论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保持清正廉洁。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模范遵纪守法,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经受住各种考验,达到建一流的队伍、树一流的形象、创一流的业绩的目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实行长效管理。
①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收集的不同意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
②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纪委监察局的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
③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要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要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另外要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一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
3、多途径加强能力建设。
①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煅炼。
合理设定轮岗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合理设定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满期后必须交流。
②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
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或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好的基础。
③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整体素质。
要认真加强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在职进修、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获取高学历。积极推广“全员讲学”学习模式,干部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别人讲学,且要评出优劣高下,无形中让干部有了知识危机感,变压力为动力,纷纷自觉加强学习积累知识,有效地改进了机关的学习风气,同时,通过全员讲学,干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煅炼,能思善辩、能说会道的本领得到增强,政策理论水得到提高,有效地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如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业务能力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个干部必须适应形势变化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逐步把自己培养成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深厚、业务技能扎实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

在当前国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人民对清正廉洁的期望不断提升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监督作用需不断增强。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头绪多,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整合各种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要具有较强的识辨能力。要有较强的认识问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能够正确地了解和把握,要能通过对新形势下的腐败现象、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特点、规律的观察、分析和了解,及时发现问题。

二是要有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个别的事物中找出他们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三是要有拒腐防变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得到群众的信任。

四是要有创新实干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改变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努力做到在思想上有新解放,工作上有新思路,实践上有新创造。

五是要有宣传教育能力。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一致的共同行动,共同参与到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斗争的社会性工程当中,群策群力,丰富宣传形式,扩宽教育载体,注重以案明纪、以案释法,提高教育实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拓展资料: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办案程序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

参考资料:纪检监察-百度百科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须提升五个能力-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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