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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2-27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培训中心(简称“培训中心”)位于举世瞩目的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坝区,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简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开发教育资源、工程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简称“三种教育资源”)的基地,也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建坝育人、回报社会”的重要载体。
培训中心成立于1994年,经过十多年的磨砺,已建成为“国家大学生教学实习与社会实践基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员工培训基地、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师培训基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三峡大学三峡培训中心函授站”(简称“三基二站”),共接待来自全国各地及港台地区近百所高校约五万余名大学生来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工地实习,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及水电水利行业培训各类人才万余人次。同时,培训中心还肩负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对外各类大型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每年接待量达5000余人次。
培训中心背依青山,俯瞰长江,环境幽雅,风景秀丽,距三峡水利枢纽工程5公里,与九畹溪、神农溪、泗溪等著名风景名胜紧密相连,全长28公里的“三峡专用公路”与宜昌相连,交通便利,是专家考察、学生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专业培训、库区考察及旅游休闲的理想场所。
培训中心由教苑楼、学苑楼、怡馨楼、怡华楼和醉仙楼组成,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可同时接待550人的食宿。
放眼未来,培训中心以“建坝育人、回报社会”为服务宗旨,以开发“三种教育资源”为出发点,以“三基二站”为纽带,加强企业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已成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面向国内外、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员工培训
培训中心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承担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十多年来,培训中心始终围绕三峡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充分利用各种人力和物力资源,先后举办了不同层次的质量培训班、监理培训班、职业技能培训班、岗前培训班、专业技能培训班等,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培训各类人才近7000人次,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经验,特别是组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每年的党员教育培训、新员工入司培训等都已形成惯例。另外,培训中心每年还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的员工培训计划,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如举办新《合同法》培训班、英语培训班、P3软件知识培训班、《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新提拨干部管理培训班、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培训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等。同时协助三峡电厂每年举办各类员工培训班,连续3年承担长江电力股份“三峡班”暑假实习培训,在员工培训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国家大学生实习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培训中心始建于一九九四年,二OOO年十一月经教育部挂牌正式成立为国家级大学生教学实习与社会实践基地。教苑楼内设报告厅及各种会议室、教室十余间,可同时容纳学生500余人,大学生公寓可同时接待住宿330余名实习学生。中心还设置有篮球场等文体娱乐设施,可从各个条件上满足不同高校实习学生的需求。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三峡基地已经成长为一个在各高校中口碑优秀的实践基地场所。多年来与近百家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十余所大学与基地签订了基地合作协议书,将三峡基地划定为学校定点实习基地。为了确实做好大学生实习的接待安排,落实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基地聘请了一大批资深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和现场讲解,为实习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教学保障。
自一九九五年接待实习学生以来,至二OO八年底,基地共接待来自全国各高校1076批次共计85500名学生实习,接待来自香港、台湾及境外高校13批次计379名学生实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高校中树立了三峡基地的良好形象。
三峡工程竣工在即,基地也加快变革,努力拓宽大学生实习的的范围,改善实习的条件,在不断的发展完善,推陈出新中,力将基地的大学生实习工作做到更好。
3、三峡大学函授站
2000年3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培训中心与三峡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协商,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在三峡坝区培训中心设立了三峡大学三峡总培训中心函授站(以下简称三峡站)。
三峡站现有聘任教师24人,24人全部是三峡大学在职教师,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8人,讲师12人。
目前三峡站开设不同层次多个专业,高升专:经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专升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水利水电工程。设站以来毕业学生600余人,现有学生100余人。
函授站目前有专职管理人员5人,辅导教师8人。教学场所齐备,办公条件良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
2006年8月三峡站顺利通过了湖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评估,评估组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三峡函授站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明确办学定位和思路,规范办学行为,将进一步为三峡建设者和其他人员提供更好的学习平台。
4、水电工程造价班
1997年3月24日根据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定[1997]0003号文件精神,并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水利水电工程委员会、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工程经济定额预算专委会的委托,培训中心在三峡坝区举办了29期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培训班,到2008年,培训中心一共举办了29、30、33、36等12期水电工程造价培训班,共为水电建设输送了1600多名造价人员。在举办上述培选训班的过程中,三峡总培训中心在硬件条件的改善、教师队伍的聘、教材建设、培训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1981.09—1985.07,西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学生1985.07—1986.06,三峡省筹备组农林水办公室干部1986.06—1991.08,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干部、城建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1991.08—1994.05,宜昌市规划园林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科)(其间:1993.03—1993.06,全国城建干部培训班学习)1994.05—1994.07,宜昌市东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1994.07—1995.01,宜昌市东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建设局局长(其间:1994.11—1995.01,市委党校第五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01—1998.03,宜昌市东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建设局局长、工委委员(1995.06)1998.03—1998.12,宜昌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东山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总党委书记1998.12—1999.11,宜昌市伍家岗区委副书记、区长1999.11—2001.12,宜昌市建委主任、党组书记(其间:1997.09—2001.06,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工业工程硕士;1999.09—2000.06,美国俄亥俄大学学习)2001.12—2002.12,宜昌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市政府办主任、党组书记2002.12—2003.02,宜昌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主任、党组书记,宜昌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3.02—2003.11,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宜昌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主任、党组书记,宜昌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3.11—2004.08,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宜昌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4.08—2005.06,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宜昌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5.06—2006.10,宜昌市政府副市长2006.10—2008.06,黄冈市政府副市长2008.06—2011.12,黄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其间:2001.09—2010.03,获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理论工学博士学位)2011.12—2012.03,黄冈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公安局长2012.03—2013.04,黄冈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2013.04—2015.07,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省维稳办主任(其间:2010.09—2014.06,武汉大学法学理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5.07—2016.01,荆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6.01—,荆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建有多媒体教学系统、校园网络系统和远程教育系统,以及微机室、语音室、模拟餐厅、模拟客房等30多个实验实训场所,馆藏图书5万册。教职工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7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农林牧渔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1人,省市学科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 2人。在校学生近3000人。 2009年11月28日以前,宜昌教育学院宜昌教育学院(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旅游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为特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宜昌市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中心、中小学校长及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和初等教育老师培养基地,是国家A级、省级重点、市级文明单位。学院占地总面积350亩,建筑总面积9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300多万元,藏书达5万册,固定资产1800万元。学院地处夷陵东大门,位于峡口风景区和平湖之滨,交通便捷、环境宜人,是湖北省“园林式学校”、市级文明单位、宜昌市“花园式单位”。学院设有大专部和中专部,现有300余名教职工,2000多名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专科8个专业、成人专科14个专业、普通中专11个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注重专业理论知识传授,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培养,历届毕业生供不应求。学院就业安置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广泛认可,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教育报多次予以专题报道。 2009年11月28日,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组建宜昌教育学院和湖北三峡科技学校于2005年合并办学,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7年12月,宜昌教育学院由宜都全部搬迁至原湖北三峡科技学校。2008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以宜昌教育学院为基础组建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以旅游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和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湖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学院设大专部和中专部,同时是宜昌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基地、宜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2009年11月28日上午,以宜昌教育学院为基础组建的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揭牌庆典仪式隆重举行,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第一所以旅游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电子政务运行、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外宣传归口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和法律咨询;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四)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宜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宜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 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宜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五)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终至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 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六)军转安置办公室(挂“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在宜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流 动岗位初审、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专家产业基地考核、认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作用。(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医疗副高、中学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 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初级及医疗副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发及审验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落 实机关工勤人员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参与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十一)工资福利科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核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权限承 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审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 人员死亡之后有关抚恤待遇审核工作。(十二)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 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市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条件核实;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市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核实手续。(十三)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 指导实施;组织市直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四)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工伤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工伤、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五)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科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方案,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市直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拟订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指导检查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措施和办法。(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用)鉴 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属在宜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九)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 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主 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 综合性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级劳动模范);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管理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二十)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产业工会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6.7公里。
根据百度地图显示宜昌cbd到宜昌市委党校6.7公里。最佳线路为:cbd步行390米,香格里拉花园站上车,B215路3站,市委党校站下车,步行660米,宜昌市委党校新校区。
中共宜昌市委党校(宜昌市行政学院、宜昌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宜昌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是宜昌市委、市政府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理论骨干、国家公务员和党外人士、民主党派人士的学校,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
宜昌市教育局电话:。
宜昌市教育局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27号。
宜昌市教育局职责调整: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联系高等院校;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全市干部继续教育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工作。
(十一)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国家“211工程”大学)(1978年~2000年)1978年4月,国务院批准新建本科院校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同年5月水电部发文建校,其为一所直属水利电力部、专门培养水利电力行业建设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高等学府,为原水利电力部八大本科高校之一。同年9月,学院在全国 14 个省、市招收本科新生 124 名。1988年4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合并后组建能源部和水利部,学校直属于能源部;199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能源部撤销后,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直属于电力工业部,为原电力工业部六大本科高校之一。1996年5月,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分为武汉本部和宜昌校区,并于1998年11月通过教育部立项审查,顺利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行列。二、湖北三峡学院(1946年~2000年)(一) 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46年~1995年)1946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省立宜都师范学校;1950年改名为宜昌师范学校;1958年夏迁至宜昌办学;1958年秋更名为宜昌师范专科学校,革命教育家徐特立为其题写了校名;1977年改名为华中师范学院宜昌分院;1978年更名为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49年~1995年)1949年11月,湖北省政府创建湖北公医专科学校;1958年湖北公医专科学校(部分)改建为宜昌医学专科学校;1993年6月更名为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宜昌职业大学(1978年~1995年)1978年9月,宜昌市政府成立宜昌高等工业专科班;1983年5月更名为宜昌职业大学。1995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鄂政发[1995]94号),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合并组建湖北三峡学院,为省属本科高校。三峡大学时期2000年3月,教育部批准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校区与湖北三峡学院合并组建三峡大学;2004年,三峡大学本部完成校园扩建,其余三个校区的本科专业全部搬至本部,实现一地办学目标。200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三峡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签定协议,部省共建三峡大学。2010年7月,三峡大学部分专业在全国部分省(市、区)列入第一批招生录取批次。4月,三峡大学被湖北省委组织部批准为湖北省首批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三峡大学是七所干部培训高校基地中的唯一一所省属院校)。10月,学校被湖北省政府授予“全省扩大开放先进单位”。2011年,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入选学科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13年1月,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首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011计划),三峡大学牵头“三峡地区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建设。1月30日,校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验收。2013年3月,教育部正式发函,学校取得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湖北省省属高校唯一)。2013年7月,三峡大学部分专业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区)达到20个,第一批本科专业增至12个,文科专业首次进入第一批本科招生。同时教育部批准,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成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3年8月,三峡大学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正式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备了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2013年11月,香港教育局公布,2014年将有75所内地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三峡大学为新增5所大学之一。2013年12月,三峡大学调整学科专业,调整组建了机械与动力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院。 2014年2月,教育部公布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全国14所高校入选,三峡大学名列其中。2014年5月,三峡大学入选“特高压奖学基金”设奖高校,该基金由国家电网董事长刘振亚倡议,19家电力企业、电力行业组织联合发起设立,每年面向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三峡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17所高校的160名电力专业的优秀本科生颁发“特高压奖学金”。 2014年5月,三峡大学接到湖北省招生办公室通知,所有文史、理工类专业在湖北省获批进入第一批本科招生。2014年三峡大学进入一本招生省份达25个,其中整体进入一本招生省份4个,分别是宁夏、陕西、湖北、辽宁。 2014年10月,三峡大学收到“联合国学术影响力”组织秘书处哈桑·费尔杜斯先生发来的信件,祝贺三峡大学正式成为“联合国学术影响力”组织成员之一,并颁发了证书。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企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六)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解决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宜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三)负责本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以宜昌教育学院为基础组建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是全省唯一一所以旅游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和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接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学院设大专部和中专部,同时是宜昌市基础教育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小学教师培养基地。 学院占地总面积300亩,建筑总面积8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1000多万元,藏书25万册,固定资产4800万元。学院地处夷陵东大门,位于峡口风景区和平湖之滨,交通便捷、环境宜人,是湖北省“园林式学校”、市级文明单位、宜昌市“花园式单位”。 学院现有200余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4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60余人。现在校大中专学生4000余名。 学院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注重专业理论知识传授,注重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培养,各项管理规范。学院与国内数十家大型企业建立学生实习就业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6%以上,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广泛认可。
汽修专业单招学校有: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等。
1、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创建于1976年,是国家首批示范专业(点)。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专业(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紧缺人才数控技术应用培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是河南省文明学校,省园林式单位,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河南省最具特色的十佳职业院校,首批河南省诚信规范招生示范院校,河南省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2012年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单位。
三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祖国的现代建设发挥聪明才智,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有大专、中专两个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同时办有成教专、本科。学院设有生物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贸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和基础课部、成教部、中专部。其中高职设有20个专业,中职设有30个专业,成教设有21个专业。
学院教职工827人中,专任教师4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20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及学科带头人17人。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295人,成教专、本科在册学生1723人。学院15%的在校专科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
学院还是国家职业技能第九鉴定培训考试基地、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全国计算技术培训鉴定单位、湖北省家电与信息产品技术指定培训学校、宜昌市技能培训单位、宜昌市企业领导干部工商管理培训教学站。
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河南省农业厅。
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河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南省农村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院校德育、牧医两个教研中心牵头单位。
学院现设农业工程学院、园艺园林学院、牧业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财会金融学院九个二级学院,45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7个,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4个。在校生13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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